追溯实务提示
【第九条要点】定点医药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,积极应用药品耗材追溯码,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全面、准确传送基金使用有关数据。
【第二十四条要点】未按照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的,可以依照上位条例相关规定处理。
【第三十条要点】医保行政部门可应用药品追溯码、视频监控记录等方式查明转卖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【简单解读】追溯码不再只是“采集动作”。对定点零售药店来说,实际销售、医保结算、追溯码和企业库存流转之间能否相互对应,已经成为基金监管的重要数据基础。
【与MsfxTool的关系】工具可以提高追溯码查询、流向核对、使用出库和异常记录效率,但发现重复码、异常企业流向或结算事实与码流不一致时,应先核实真实业务,不应仅以“处理成功”作为合规判断。
官方原文 / 参考来源: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7号) ↗
本文不替代企业质量判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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