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
相关位置:第七条、第十二条、第三十六条、第一百二十七条原文摘录:“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和可追溯。”
原文摘录:“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。”
原文摘录:“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,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,保证药品可追溯。”
原文摘录:“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”;逾期不改正的,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第七条先确立全过程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可追溯的基本要求;第十二条从国家制度层面确立药品追溯;第三十六条把追溯义务落实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、生产企业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;第一百二十七条设置了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追溯制度的法律责任。对经营企业来说,追溯不是可选功能,而是质量管理和经营活动中的法定义务。
MsfxTool 的查单、取码、建单、调拨和未验证处理,都应建立在真实购进、销售、调拨、退货等业务之上。软件只能提高操作效率,不能代替企业对追溯信息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