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溯实务提示
【原文节选】“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,保证药品可追溯。”
【简单解读】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新条例把药品追溯进一步落实到统一标准、追溯标识和追溯信息提供。对药品经营企业来说,追溯信息需要与实际经营环节形成连续的数据链,而不是只完成一次扫码。
【业务理解】处理追溯异常时,应同时核对实物流、单据流和码流:药实际从哪里来、去了哪里,ERP/GSP记录了什么业务,追溯平台记录了什么企业与流向,三者应当相互印证。
【与MsfxTool的关系】上游查单、未验证处理、直接建单、电商出库和店间调拨等功能都应以真实业务为前提。出现重复码、其他企业流向、多门店命中或日期不一致时,应先复核,不应为了“完成验证”强行创建新流向。
【提示】本文仅作一般性业务理解。完整条款、适用主体和其他配套要求请通过下方官方原文链接阅读全文。
官方原文 / 参考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(国务院令第828号)|国务院行政法规公开渠道 ↗
本文不替代企业质量判断
查看处理场景